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0:58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114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22105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共设立19个栏目74个子栏目,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74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完善公开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完善明确了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及时公开我区2023年财政资金情况,其中包括2023年度财政预算及收支情况、2022年债权债务情况、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全年发布相关信息53条。三是持续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招投标规范化建设。2023年共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95条,其中工程招投标类信息47条,政府采购类信息48条。四是围绕“六稳”“六保”,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税收优惠减免及就业创业方面,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相关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管理。依托部门联络员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保证信息安全。杜绝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持续强化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三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排查所有公开发布政策文件,全面规范文件文号、字体、格式、成文日期等要素,做到格式统一,信息全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区持续聚焦多载体公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区建设展最新信息2023年以来池州电视台发布新闻53期,池州日报刊载53期、稿件560余篇做到内容有针对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开展对网址日常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未及时更新、错字、错链等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信息有发布、发布有维护、维护有成效二是细化责任分工,针对管委会各部门安排专人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实现责任到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无社会负面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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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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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我区按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但面对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等需要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要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缩短信息公开的时间周期,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前期意见征集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度;二是创新公开形式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通过视频、音频、图表等多媒体形式展示信息,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并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加强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针对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提高其对政务公开时效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