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7:30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13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221052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69条。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区管委会对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对已公开的内容做好更新工作,提高对政务公开意义的认识。二是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及时公开我区2022年财政资金情况,其中包括2022年度财政决算、2022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债权债务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全年发布相关信息56。三是营商环境优化优效2022年我委上线涉企政策兑现网上办理平台,平台公开企业政策兑现相应办理流程及材料,实现打通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的目标四是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招投标规范化建设。全年共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70条,其中工程招投标类信息90条,政府采购类信息80条。加强信息宣传,定期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推送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信息,2022年共推送信息17篇,有效采用7篇。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领导、负责人经办人三级复核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202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个,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0个,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个。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委持续推进多载体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地推动了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截止2022年底,池州电视台发布集中区新闻78期;池州日报刊载集中区专版77期、稿件640余篇;政务公众号发布信息449条。依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监督保障

管委会根据领导分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更新调整,同时,各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层层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我委虽已对所制发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但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改进情况: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争取运用文字或图片等多种形式对所制发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解读材料影响力,围绕政策核心内容开展有针对性解读分析,真正发挥政策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工作,及时对所制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尽备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创新方面:我委制作编印了企业服务指南,通过官网挂载,包保推送,多渠道多维度进行推广,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办事。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受理窗口,建立线上涉企政策兑现平台,政策兑现实现线上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足不出户,一键申报,奖补资金实时到账。为企业设立“企业诉求受理”窗口和“办不成事”窗口。完善“企业诉求受理”窗口运行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