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楼116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221008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全过程推进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权公开、政策解读、政务信息、公共卫生、重点领域、“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设置了管委会领导、管委会机构、人事信息、决策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管委会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管委会重点工作、“六稳”“六保”、政府会议、新闻发布、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资金、审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与民生、公共监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政务舆情等24项一级目录和各类子目录91项,全年共公开信息805条,基本实现园区公开全覆盖,信息均及时有效公开。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工作,依法公开集中区各部、各分局、各中心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流程图、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流程指南及行政审批结果完成用权公开;二是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及时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2020年债权债务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三是推进集中区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的公开,按时公开保障住房、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出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就业信息等重点公开领域的信息;四是新增“六稳”“六保”栏目,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回应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升园区营商环境;五是对于防控疫情方面信息积极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及知识普及工作;六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动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集中区政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窗口宣传“皖事通”,推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地图,实现办事网络化、透明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以来,集中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各部门认真学习《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在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日常管理。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查,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和发布安全。二是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对公开的所有政策文件信息进行排查,规范标注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政策文件同时上传附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审核办法》《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江南产业集中区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江南产业集中区信息公开统计办法》等系列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在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下,对政务公开网页升级改版,并结合集中区机构改革需要,对我区网站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相关部门的公开职能,使其一一对应,根据改革后的集中区职能,对涉及我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部门进行了规范化调整。删除重复栏目政务公开,增添“六稳”“六保”等栏目。依据集中区实际,在网站首页开设江南人才供求信息、政务服务大厅、减税降费等专栏,加强税收减免、民生就业、网站管理等方面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及时调整集中区政务公开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各分局、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等工作,同时,制定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主动公开、统计的实施办法,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落实“一把手挂帅、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工作水平提升。三是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测评问题,严格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1705.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成效显著,但与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部门公开主动性不够,政务公开工作被动展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2021年,集中区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集中区实际工作,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认真梳理,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查漏补缺,规范、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组织全区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累积经验,扩充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区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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