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龙腾大道油气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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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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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石化龙腾大道油气合建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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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祁连山路以东龙腾大道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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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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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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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祁连山路以东龙腾大道以北,占地面积约8497平方米。项目加油站设置2台六枪三油品加油机,1台四枪两油品加油机;油罐区设30m³ 0#柴油储罐1台,30m³ 92#汽油储罐1台,30m³ 95#汽油储罐1台,30m³ 98#汽油储罐1台。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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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储油损失废气和汽车尾气。汽油卸油废气通过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汽油加油废气通过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柴油卸油、加油废气无组织排放;汽油和柴油储油废气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绿化带吸附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利用槽罐车运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通过隔油沉淀,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放。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项目东、西、北、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油渣油泥、隔油池油泥和含油抹布不在站内暂存,油渣油泥由具备资质的清洗单位随即带走,隔油池油泥和含油抹布交由中石化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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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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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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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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