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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克特斯(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MWh及年产5GWh固态电池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6-02-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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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道克特斯(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MWh及年产5GWh固态电池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MWh及年产5GWh固态电池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26#厂房

建设单位

道克特斯(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26#厂房,建筑面积约6988平方米。项目购置分切机、揉平焊接机、套膜热缩机、换层机构等生产及辅助设备74台(套),形成年产200MWh固态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2万元,占总投资的0.0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正极涂布烘干废气、上料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和注液废气。正极涂布烘干废气通过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经一套冷凝+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废气经上料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液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6m3/d,格栅-曝气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水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包装材料、上料粉尘、废边角料、废电解质膜、废胶带、废包装箱、废电芯、废电池和废过滤材料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NMP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抹布及含油手套、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1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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