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铝材表面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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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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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高端铝材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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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安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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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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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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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9号,总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2台喷砂机,配套建设LNG设备和液氩储罐,将天然气供应方式由市政天然气管道供应调整为市政天然气管道+LNG设备供应,熔铸工艺精炼工序的保护气由氮气改为氩气,形成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铝材,新增1万吨铝材喷砂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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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砂废气。喷砂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铝棒加热炉及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固废边角料、铝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沉降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依托现有)后外售综合利用或有能力处置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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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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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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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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