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晟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PET网格淋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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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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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平方米PET网格淋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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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以东、松花江路以南盛尊工业园6#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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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晟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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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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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以东、松花江路以南盛尊工业园6#厂房,建筑面积约2610平方米。项目购置电晕处理机、涂布烘干一体机、淋膜挤出复合机、模具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9台(套),形成年产2000万平方米PET网格淋膜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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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固化废气、熔融挤出废气、危废库暂存废气、臭气。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熔融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臭气通过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暂存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残留PE、分切废膜、实验废膜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切削液不在厂区内存放,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依托现有,6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38.71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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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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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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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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