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合丰卓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光伏组件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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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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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处理3万吨废旧光伏组件循环再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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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万凯产业园7#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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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合丰卓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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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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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万凯产业园7#厂房,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项目购置拆框机、撕碎机、风选机、气流比重色选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54台(套),形成年处理3万吨废旧光伏组件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占总投资的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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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热解炉尾气、燃烧室不凝气燃烧废气、清洗炉燃烧烟气、烘干炉燃烧烟气、储油罐呼吸气和热解分选生产区粉尘。热解炉尾气、燃烧室不凝气燃烧废气、清洗炉燃烧烟气、烘干炉燃烧烟气、油罐呼吸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1#生产区DA001,2#生产区DA003)排放;热解分选生产区粉尘通过在筛分机、风选机、旋风分离器接密闭管道,储料仓进料口和传送带出料口上方、硅粉包装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1#生产区DA002,2#生产区DA004)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的污染因子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碱洗废水、洗砂废水、水喷淋塔定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碱洗废水、洗砂废水经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塔定期排水经污水处理池(新建3m3/d,中和+脱色+混凝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废活性炭、高浓度氟化物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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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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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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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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