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市金升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汽车、智能机器人等科技行业用铝型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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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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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电子、汽车、智能机器人等科技行业用铝型材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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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兴业大道以西,创裕金属以南,兴业大道25号部分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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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市金升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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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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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兴业大道以西,创裕金属以南,兴业大道25号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213平方米。项目购置激光单棒炉、热剪机、挤压机、拉直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5台(套),形成项目一期年产1.6万吨铝型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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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锯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锯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锯切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金属屑及边角料、废模具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切削液不在厂区内存放,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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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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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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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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