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米FPC柔性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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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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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平米FPC柔性线路板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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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致远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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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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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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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致远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3049平方米。项目购置开料机、钻机、销钉机、快压机、冲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07台(套),形成年产50万平米FPC柔性线路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2万元,占总投资的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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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含尘废气、酸性废气、氰化氢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实验室废气和贴装废气。酸性废气通过在各槽体顶部设有密封玻璃盖,槽边设侧吸集风口,玻璃盖上加装废气收集管线对废气进行收集,实验室废气通过内设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氰化氢废气通过密闭空间+槽边侧吸和顶部抽风收集,收集后废气经一套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含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设集气罩+车间整体换风收集,贴装废气通过整体密闭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电镀线废气需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非电镀工序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表3。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低浓度有机废水(电镀和其他)、高浓度有机废水(电镀和其他)、高浓度含铜废水(电镀和其他)、低浓度含铜废水(电镀和其他)、磨板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镍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40m3/d,化学沉淀);含氰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45m3/d,二级破氰);高浓度含铜电镀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10m3/d,破络+化学沉淀);低浓度含铜电镀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60m3/d,化学沉淀);高浓度有机电镀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2m3/d,酸析+混凝沉淀+A2/O),处理后废水一并进入电镀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200m3/d,化学沉淀+多介质过滤+UF+二级RO),处理后的废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后产出淡水回用于镀镍、镀金及清洗工序,产出浓水进入MVR高效蒸发系统。高浓度含铜其他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10m3/d,破络+化学沉淀);低浓度含铜其他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40m3/d,化学沉淀);高浓度有机其他废水进入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处理(新建25m3/d,酸析+混凝沉淀+A2/O),处理后的废水与磨板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新建250m3/d,二级混凝+二级沉淀+中和),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 2020)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包装物、废聚乙烯保护膜、废牛皮纸、废钢板、废粘尘滚轮等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补强板及除尘灰、废酚醛树脂板、干膜渣、废菲林胶片、废网版、废金刚砂(含有铜粉)、镀铜废液、镀镍废液、化镍废液、镀金废液、化金废液、废电解膜、废润滑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包装桶、废油墨桶、废包装瓶、废油桶、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废尼龙刷、废膜组件、高效蒸发结晶盐、含铜污泥、含镍污泥、高COD污泥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46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60m2)及废液储罐区(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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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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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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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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