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4 09:27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编制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集中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集中区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指南》。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本机关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联系电话:0566-2210525;传真:0566-2210525;电子邮件:jnjzqxxgk@163.com;邮政编码:247126。)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形式

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jnjzq.chizhou.gov.cn/);

2.“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安徽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6-2210525。

4.其他: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联系电话:0566-2210525;电子邮件:jnjzqxxgk@163.com;邮政编码:24712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集中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集中区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jnjzq.chizhou.gov.cn/Openness/)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江南产业集中区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池州市滨江大道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6-2210525。

传真号码:0566-2210525。

互联网联系方式:jnjzqxxgk@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