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5:57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楼118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22105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保障权力配置栏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更新公共服务清单。依法公开管委会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并按照市政务公开统一部署要求 ,对栏目信息进行规范发布。

2.持续更新疫情防控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及知识普及工作,通过“热点回应”栏目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及宣传信息316条。

3.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及时公开2020年度财政决算、2021年度财政预算情况、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债权债务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全年发布相关信息83条。

4.推进集中区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的公开,按时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就业信息等重点公开领域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并已依法按时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日常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和发布安全。二是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整理重要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现行有效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排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

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新媒体主要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政务微博,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70余条。传统媒体主要为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现已在池州电视台、池州日报开设《江南产业集中区新闻》专版栏目,实时报道集中区最新政务信息、建设发展情况。池州电视台发布新闻46期;池州日报刊载43期、稿件300余篇。

(五)监督保障

根据集中区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集中区政务公开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各分局、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等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目前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稳步推进,公开信息数持续增多,但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以及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多而不精,有质无量的问题。

改进措施: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人员参加政务公开相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督促各政务公开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新任人员及时了解业务、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栏目,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培育和激发营商主体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设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企业用工专题”,集中统计管委会园区内所有企业招工用工情况,解决了园区内企业“招工难”问题,营造园区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