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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名称: 【公众意见】《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2
废止日期:
【公众意见】《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22 15:1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共向贵池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征集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5份,其中7个市直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共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

2.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市公安局

建议删除第四(二)项“鼓励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在第五(一)项第2点增加“并配备安全头盔”

已采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议第四(二)项“鼓励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改为“要求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反馈意见实质内容与市公安局一致,考虑到避免方案内容重复,决定按照市公安局意见进行修改。

市发展和改革委

建议将市发展和改革委职责修改为“负责按程序审批或核准共享单车项目立项工作,协调推进池州市共享单车发展。”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方案中所列的信用监管工作应属市发改委(信用办)职责,故未作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

建议将其职责“共享单车运价执行监督工作”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已采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删除其职责中的“负责对共享单车的质量抽检工作”。

已采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将其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规划;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导则、禁停区域负面清单”修改为“负责组织审查全市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规划;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禁停区负面清单”。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该职责内容为原文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实施意见》中市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故直接划归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

建议将其不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已采纳。

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建议将其不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已采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市文明办

无意见。

 

教育和体育

无意见。

 

委网信

无意见。

 

市税务局

无意见。

 

贵池区政府

无意见。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无意见。

 

市开发区管委会

无意见。

 

其他社会公众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社会公众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