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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公众意见】《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9
废止日期:
【公众意见】《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29 09:47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13日至6月12日在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收到反馈意见1份,共2条。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内  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社会

意见

1.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五项关于“连续三代及以上独生子女户、离婚两年以上一方无房等确需解决住房的,村级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自治方式认定的其他情形”表述,排除媳妇或入赘女婿离婚两年内也不能享有宅基地申请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那就更不能拥有宅基地了,建议删除第五项表述。

未采纳。结合调研和工作实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池国土资〔2017〕31号)申请宅基地分户建房条件,拟定了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条款。该条款是下步调研考察、研究论证的重点条款之一,将进一步完善。

2.第十三条 【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包括院落围墙基本上都超过160平米了,是否能够按照三百平米限定。

不采纳。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同时本着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原则作出面积标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