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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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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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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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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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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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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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项: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时,试点建设推广智能信报箱,建设资金由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修改为“。。。老旧小区改造时,试点建设推广智能信报箱。”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试点建设推广智能信报箱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专项资金列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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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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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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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重点任务第三条“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快递产业园区建设”中加入“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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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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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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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快递企业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修改为“快递企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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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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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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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六页(十四)加快快递人才培养中:“补贴资金从市、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调整为“补助资金依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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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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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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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5页“(十)优化政策环境”段中的“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乡镇以下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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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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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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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第(十)优化政策环境”中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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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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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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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十一)强化财政扶持中“应增强行业监管力量,加大科技信息化建设投入,市财政对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每年给予80万元的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资金补助。”改为:“市、县区、管委会根据快递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对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快递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池政办[2016]28号文件的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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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现拟修改为:“根据快递业发展实际,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额度按池政办〔2016〕28号文件补助金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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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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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三点政策措施中第十二小点加强市场监管,建议责任单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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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成立县级邮政管理局需要国家邮政局批复;成立县级邮政业发展中心科级建制(含副科级)需市委编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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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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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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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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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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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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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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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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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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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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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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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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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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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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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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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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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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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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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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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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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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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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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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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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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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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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