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16728Y/202105-0008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
废止日期: |
为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由我局牵头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若有宝贵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杨菲
联系电话:2099239
电子邮箱:czsyzglj0566@163.com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按照市政府要求,池州市邮政管理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随着国家对快递业发展变化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工作要求,原有《实施意见》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要求和政策等方面在实践中已很不适应。
二是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快递业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有:一是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分布散、规模小,缺乏快递园区;二是扶持政策少,企业发展融资难、用地难、贷款难等问题突出;三是基础设施弱,普遍存在场地不足、设施简陋、科技投入水平低等制约发展因素;四是行业发展增速明显低于铜陵、安庆等省内周边城市;五是快递网络不健全,尚未解决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难题;六是安全隐患多,通过寄递渠道进行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七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起草《实施意见》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邮政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上位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二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和《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28号)三个文件;三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交通、物流、服务业、电商等方面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四是梳理了《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1号)、《池州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实施方案措施责任清单》(池办秘〔2021〕1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池政办〔2021〕7号)有关内容,整合了市直有关部门文件中关于支持物流、快递、电商及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各市已出台的促进快递业发展政策措施。
三、起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意见》》首先阐述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提质增效推动邮政业公共服务均等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的发展目标,并规定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快递产业园区建设。二是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三是助力产业发展,实施“快递进厂”工程。四是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五是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快递。六是筑牢安全屏障,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六项措施,其具体内容符合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紧扣当前国家、省政府文件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涉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二是优化政策环境。三是强化财政扶持。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五是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六是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最后,《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职责。
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提质增效推动邮政业公共服务均等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快递、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启动市快递物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韵达区域总部项目开工建设,开展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建设。坚持快递运输系统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完善以仓储、配送、运输调度、快件跟踪等为主要内容的快递管理和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快递业信息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推动“快递进村”,打破农村最初一公里收寄和最后一公里投递障碍,培育和引导全市特色农业转型升级,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使广大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切实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到 2022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实施物流基础设施网化工程,鼓励和支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和服务供给,加大农村冷链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公路体制改造工程、道班驿站化改造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客货邮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助力产业发展,实施“快递进厂”工程。围绕产业强市,在开发区(园区、厂区)推进快递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快递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邮政快递企业采取直接参与供应链管理、定制化服务、入场物流、仓配一体化等方式,与先进制造业紧密融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厂区)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信包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快件共同配送,与电信等其他行业合作建设门店形象统一和服务标准的快递公共服务站。支持快递企业在人员密集区域的单位、院校、商业街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智能化邮件快件投递设施。鼓励住宅小区升级传统信报箱,配建智能信包箱等邮件快件智能投递设施,以适应群众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两方面需求。老旧小区改造时,试点建设推广智能信报箱。加强市场自主投放的各类智能快递服务终端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快递。落实好“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产业协调”十六字要求,大力实施“2582”工程,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减量、清洁运输、分类投放、合理处置等环节着手,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筑牢安全屏障,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市级邮政快递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市域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快件收派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应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规也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政策环境。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财政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根据快递业发展实际,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额度按池政办〔2016〕28号文件补助金额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市以下快递市场监管体系,鼓励各县区成立县区级邮政业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失信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开展快递市场法人主体信用评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倡导快递车辆文明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妥善解决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前提下,允许专用快递车辆临时停车,但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进一步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便利。鼓励快递企业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保险机构为快递电动三轮车提供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培养快递专业人才。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快递工程类职称评审。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扶持政策,补助资金依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和支持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快递业监管,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推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要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督促落实工作。
《关于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正 文 |
依据及说明 |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提质增效推动邮政业公共服务均等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快递、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启动市快递物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韵达区域总部项目开工建设,开展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建设。坚持快递运输系统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完善以仓储、配送、运输调度、快件跟踪等为主要内容的快递管理和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快递业信息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推动“快递进村”,打破农村最初一公里收寄和最后一公里投递障碍,培育和引导全市特色农业转型升级,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使广大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切实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到 2022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实施物流基础设施网化工程,鼓励和支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和服务供给,加大农村冷链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公路体制改造工程、道班驿站化改造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客货邮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助力产业发展,实施“快递进厂”工程。围绕产业强市,在开发区(园区、厂区)推进快递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快递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邮政快递企业采取直接参与供应链管理、定制化服务、入场物流、仓配一体化等方式,与先进制造业紧密融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厂区)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信包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快件共同配送,与电信等其他行业合作建设门店形象统一和服务标准的快递公共服务站。支持快递企业在人员密集区域的单位、院校、商业街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智能化邮件快件投递设施。鼓励住宅小区升级传统信报箱,配建智能信包箱等邮件快件智能投递设施,以适应群众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两方面需求。老旧小区改造时,试点建设推广智能信报箱。加强市场自主投放的各类智能快递服务终端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快递。落实好“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产业协调”十六字要求,大力实施“2582”工程,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减量、清洁运输、分类投放、合理处置等环节着手,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筑牢安全屏障,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市级邮政快递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市域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快件收派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应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规也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政策环境。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财政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根据快递业发展实际,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额度按池政办〔2016〕28号文件补助金额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市以下快递市场监管体系,鼓励各县区成立县区级邮政业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失信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开展快递市场法人主体信用评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倡导快递车辆文明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妥善解决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前提下,允许专用快递车辆临时停车,但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进一步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便利。鼓励快递企业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保险机构为快递电动三轮车提供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培养快递专业人才。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快递工程类职称评审。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扶持政策,补助资金依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和支持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快递业监管,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推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要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督促落实工作。 |
制定目的: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交政研发〔2019〕92号) 标注下划线部分为新修订的内容。 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依据:1.交通运输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交政研发〔2019〕92号)第二条第(一)点; 2.国家邮政局《“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邮发〔2020〕1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结合池州快递业当前发展实际拟定。 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快递产业园区建设: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三条; 2.市委办、市政府办《池州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实施方案措施责任清单》(池办秘〔2021〕14号)第三条第13点。
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依据1.国家邮政局《“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邮发〔2020〕18号); 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池政办〔2021〕7号)第84、171、237项任务; 3.《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1号)。 助力产业发展,实施“快递进厂”工程:依据1.交通运输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交政研发〔2019〕92号)第四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三条。 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第四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五条。 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快递: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七条。 筑牢安全屏障,加强“平安快递”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第八条。 加强规划引导: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二条。 优化政策环境: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一条; 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13号)。 强化财政扶持: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建〔2020〕5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第十一条; 3.《国家邮政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徽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第二条第9点; 4.《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借鉴我省马鞍山、安庆、铜陵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确定。 加强市场监管: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第十三条; 2.《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保障快递车辆通行: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第十四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3号)第四条。
加快快递人才培养:依据1.《省邮政管理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邮管〔2018〕63号); 2.《省邮政管理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邮管〔2019〕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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