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业经依法批准,现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南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池政秘〔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括:
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3.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基准地价图件
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城区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