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救助管理站为求助人员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答:⑴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⑵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⑶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⑷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⑸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救助?
答: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一式两份): ⑴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⑵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⑶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⑷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⑸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⑹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