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钱,能“化债解债”?10月11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落入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 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
据介绍,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画饼”。所谓“解债机构”,自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二是“利诱”。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三是“造势”。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谨防个别机构“解债”诱惑。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当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