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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明确集中区一级财政体制

信息来源:江南产业集中区 发布时间:2012-08-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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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方协调,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南产业集中区过渡期财政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政〔2012〕52 号)文件,明确了集中区过渡期财政体制(2012-2015 年)。文件从体制形式 、收入划分 、支出划分、收入征管、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债务管理、金库设立 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了在集中区设立一级财政。集中区财政收入省级以下地方分成部分归集中区全额留用。省、市财政对江南集中区安排专项补助和定额补助收入由集中区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明确了集中区税费征管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集中区分别单独设立征管机构。明确了集中区土地报批税费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明确了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单独设立江南产业集中区金库,独立办理集中区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等。

    当前,集中区正处于大建设,大招商,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在下发《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池发〔2012〕6 号)后,又专门发文明确了集中区一级财政体制等问题。再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集中区给予的全力支持,为集中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集中区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集中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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