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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产业集中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招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南产业集中区 发布时间:2019-05-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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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局、中心,各直属公司:

《江南产业集中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招商的实施办法》业经管委会201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4日

 

 

 

 

江南产业集中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招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池州市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池政〔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入驻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招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条款, 符合安徽省、池州市产业政策且有较大税收贡献项目。

2.入驻项目须符合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二、厂房出租

1.租赁价格。单层厂房檐口9.6米以上租赁价格为9元/平方米·月,檐口9.6米以下(含9.6米)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一层租赁价格为7元/平方米·月,二层为6元/平方米·月,三层及以上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整栋或二层及以上整体出租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研发、办公楼(未装修)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公租房(未装修)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2.厂房租赁与租金交纳。厂房租赁合同由产权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交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承租人自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3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在厂房交付之日付清;连续3个月不交房租的,产权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搬出。

三、支持政策

1.租房补贴。自企业投产之日起2年内,对单层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万元/千平方米或年税收达到2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含设备抵扣,一年按12个月计算,下同)、多层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税收达到3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按统一发布的房租补贴标准据实补贴当年厂房租金,同一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具体按“先收后补、按年结算”方式办理。

2.财政贡献奖励。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第3年开始,企业年税收单层厂房达20万元/千平方米、多层厂房达5万元/千平方米且年入库税收50万元(不含设备抵扣)以上的规上企业,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每年给予100%、后三年每年给予50%奖励。

3.新购设备奖励。池州市对当年新购设备投资300万元(含技改)以上的,经认定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池政〔2018〕78号)。对获得池州市上述奖补的项目,集中区当年再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销售上台阶奖励、人才奖励、用工补贴等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5.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细分行业龙头、铝基材料、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且租赁(购买)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四、其他

1.本办法出台前签约落户的工业项目按原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入驻合作共建产业园的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政策,但不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

3.本办法由产业发展(招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期暂定一年。同时,《江南产业集中区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招商的实施办法》(江南管发〔2016〕39号)、《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装修(净化)工程管理办法》(江南管秘〔2017〕13号)自行废止。

 

 

 

 

入驻自建标房优惠政策兑现一览表

名  称

兑现要件(由企业提供)

办理单位

时间要求

租房补贴

1.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招商部公章);

2.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厂房产权方公章);

3.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明细材料(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企业出具纳税情况文字说明;

4.申报时间段内所缴纳租金的发票;

5.企业生产照片。

企业服务中心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财政贡献奖励

1.企业申请、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招商部公章)。

2.由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纳税明细材料。

财金部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新购设备奖励

1.企业申请、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招商部公章);

2.池州市基金公司审定的奖补文件;

3.新购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及复印件。

产业发展部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销售上台阶奖励

所需材料由省市相关部门明确。

产业发展部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人才奖励

所需材料由省市相关部门明确。

综合管理部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用工补贴

所需材料由省市相关部门明确。

企业服务中心

自企业材料提供完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        201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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