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6月5日,我局向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安庆海事局等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对《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截至6月5日,收到反馈意见8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经信局
修改意见:建议将“市经信局负责沿江船舶工业管理工作,对沿江船厂设置进行规范管理,统筹指导、监管沿江岸线产业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修改为“市经信局负责沿江船舶修造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沿江岸线产业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
措施:采纳。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意见: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此段表述建议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办理沿江岸线符合规划的建议项目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承担土地转用、征用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修改依据:1. 无相关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2. 根据皖发〔2018〕21号、池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并不是长江岸线所有项目都可以实施;3.根据我局职责,改为“征用管理工作”较为准确。
(三)市交通局
修改意见:第六条“市交通局负责……统筹衔接、组织实施沿江岸线港口及区域交通规划布局”修改为“市交通局负责……统筹衔接、组织实施沿江港口岸线及区域交通规划布局”
第八条第(八)项“投资额应不少于3亿元(含),泊位数不少于3个”修改为“投资额应不少于2亿元(含),泊位数不少于2个”。
(四)市财政局
无意见。
(五)市应急管理局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七)市司法局
(八)安庆海事局
修改意见:建议将第十条“建设项目使用岸线资源的,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就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岸线使用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岸线资源的,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就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岸线使用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措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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