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实际,对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并更名为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28日前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件发送至:83829663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1611室市住建局保障办(邮编:24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见附件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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