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的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细则,落实保障措施,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1.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事项,作为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附属项目与船员适任证书一并发放。
2.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3.新签发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证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5.完善船员违法监管。强化海事管理机构现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实施船员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
6.依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系统,做好船员信息的录入、管理、学习、记分处理等工作。完善系统查询功能,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多维度便捷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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