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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I00101040200/201907-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06-11
废止日期: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1 11:12 来源: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打造面向长三角、具有全产业链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池政办秘〔2017〕9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宝贵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前向我们反馈。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王永;

联系电话:0566-2023128;

邮箱:ycL2023128@163.com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1日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打造面向长三角、具有全产业链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根据《池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促进集聚发展

1.依托池州高新区前江产业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以产业园为基础,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制造业、科技创新、“三重一创”等政策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园区,每年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支持。

3.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

4.支持装配式建筑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公共研发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

5.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合作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企业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对获得省立项支持的,按省支持同等额度进行支持。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主持制定或企业标准上升为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三、培育龙头企业

7.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逐步形成完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群。各地可按“一事一议”原则,采取产业基金、无偿投入、事后奖补等方式,引进龙头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和总承包企业。

8.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四、推动产业升级

9.鼓励开展“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和安徽省智能工厂认定,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和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五、优化资源配置

10.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土地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及部品部件生产、绿色新型建材等建设用地。

11.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鼓励用市场化手段参与我市非金属矿等砂石资源的整合、重组,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资源与产业的无缝对接。

12.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量价挂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其能耗可从每年市本级增量能耗中单独安排。

六、完善物流配套

13.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与公用码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进现有公用码头按装配式建筑装卸特点进行改造。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采取骨干企业入股或与港口企业合作等方式,规划建设专业化码头。

14.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政府相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七、合力开拓市场

15.积极争取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在部品部件生产供应等方面的合作。

16.加大本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示范力度,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应优先使用装配式技术设计建造,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装配式技术设计建设。

17.积极组织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参加国内有影响的绿色建筑博览会、展会等,提高企业知名度,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企业“走出去”。

八、强化金融扶持

18.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保障骨干企业、重大项目信贷投放规模。

19.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股债结合方式参与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和企业发展。

20.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l%、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九、夯实人才支撑

21.凡符合我市引智要求的装配式专家人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100万元,符合规定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22.鼓励市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开展装配式建筑实践及校企合作,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装配式建设产业骨干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23.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在产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为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加强服务引导

24.成立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组建池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