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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7816728/201605-000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其他 / 函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05-18
废止日期: 2030-01-01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5-18 09:00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池州市快递业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起草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5月27日前书面修改意见(需盖部门印章)反馈至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黄燎原洪翠

电话:2099238 2099239   传真: 2099235

 

 

 

 2016年5月18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推动流通方式转变,促进消费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市快递年业务量达到1.35亿件(其中派件6700万件),年均增长45%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10.5亿元;培育形成6-8家网络型快递龙头企业;全市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突破90%;对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和省外重点城市的快递实现48小时送达;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过75%,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10亿元,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用户对快递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各县区、管委会快递产业园建设,争取快递企业总部在池州设立快件分拨中心。加快快递产业园现代化信息平台建设。坚持快递运输系统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完善以仓储、配送、运输调度、快件跟踪等为主要内容的快递管理和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快递业信息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快推动“快递下乡”工程,培育和引导全市特色农业转型升级,为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县、乡政府是推动“快递下乡”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布局。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发挥现有邮政网络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率,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快递”便民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依托现有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代理工作站以及农村公交公司等平台提供农村快递服务,构建农产品快递物流通道。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快递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快递企业是末端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引导快递企业加快自有品牌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网络覆盖率和稳定性。加快推进快递“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景区”工程,推动快递企业因地制宜,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连锁商业网点、商务写字楼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支持快递企业与社区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加强合作,合理利用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资源用于快递配送网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旅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统筹推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快递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支持快递企业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智能仓配运输等多种服务,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鼓励快递企业开发适应文化旅游产业的服务项目,带动池州特色产品、旅游景区工艺品、纪念品等“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快递业与制造业、商贸、电子商务、信息、金融业融合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为企业定制服务流程,构建行业专用服务平台,提供产品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实现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上下游协调发展。鼓励重点快递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网络,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支持快递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协同壮大,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依托公路、航空、铁路客货运枢纽,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组织编制池州市邮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快件收派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应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也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政策环境。深化快递企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乡镇以下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池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融资门槛,支持快递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仓单质押等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办理商业贷款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财政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应增强行业监管力量,加大科技信息化建设投入,市财政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每年给予8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快递园区建设,对品牌快递企业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完善市以下快递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失信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保障快递车辆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快递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培养快递专业人才。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快递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快递业监管,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推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要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督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