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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池政〔2015〕18号
成文日期: 2016-10-17 发布日期: 2016-10-17
废止日期: 2030-01-01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20:45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现就我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1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相应取消。

二、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下放到市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由市级承接2项。

三、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相应改为后置审批。

四、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76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3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的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坚持集中办理、公开办理,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积极开展宣传。市编办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承接项目进中心工作,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1. 市级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 转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3项)
  3. 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1项)
  4. 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78项)
  5. 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19项)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市邮政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附件2

 

市政府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

(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港航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市级承接

 

2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市级承接

 

 

 

 

 

 

附件3

 

转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6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7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改为后置审批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10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3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5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改为后置审批

16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7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改为后置审批

18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9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0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2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4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5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26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7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8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9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2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3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34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35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36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37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改为后置审批

38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9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改为后置审批

40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1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3

食品生产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4

食品流通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5

餐饮服务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6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改为后置审批

47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8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9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2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3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4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改为后置审批

5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6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改为后置审批

57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58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为后置审批

59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

改为后置审批

60

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9号)

改为后置审批

61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改为后置审批

6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改为后置审批

63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4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5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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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8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9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0

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1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6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7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8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9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80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1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2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3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84

煤炭开采审批

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改为后置审批

8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改为后置审批

86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87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88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改为后置审批

89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改为后置审批

90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92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改为后置审批

94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95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96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7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8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9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0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2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3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4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6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7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8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9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1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2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3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附件4

 

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76项,下放35项,共计1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

贷款卡发放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3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银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原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

7

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

证监会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

取消

 

8

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证监会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

取消

 

9

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

证监会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

取消

 

10

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

证监会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

取消

 

1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

证监会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

取消

 

12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

证监会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年51号)

取消

 

13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税务总局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大连市财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

取消

 

14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税务总局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取消

 

15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取消

 

16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取消

 

17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取消

 

18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取消

 

19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

取消

 

20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取消

 

21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2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第116号)

取消

 

2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4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5

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取消

 

26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27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8

保税工厂设立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1988〕署货字第343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29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993年第41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30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31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32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3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

取消

 

34

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35

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36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

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取消

原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37

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

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取消

原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38

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核准

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取消

原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39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能源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40

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取消

 

41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

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取消

 

42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

国家能源局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

取消

 

43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令2006年第22号)

取消

 

44

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

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改政研〔2004〕30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取消

 

45

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核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取消

 

46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国家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47

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

国家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8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国家测绘地信局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国测人字〔1997〕12号)

取消

 

49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0

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员执照核发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原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51

民用航空器噪声合格证和涡轮发动机飞机排放物合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2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

中国民航局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3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4

民用航空器生产检验系统批准(APIS)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5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6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7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国家邮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下放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地)邮政管理局

 

58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下放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地)邮政管理局

 

 

59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教育部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取消

 

60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6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62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3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取消

 

64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65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66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6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取消

 

68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69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0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71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72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73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74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75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76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取消

 

77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

取消

 

78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79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80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取消

 

8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82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取消

 

83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84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85

报关员资格核准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86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87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88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89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90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9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安全监管总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9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93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94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5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

取消

 

96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取消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97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98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99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00

烟草新品种审定

国家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取消

 

101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02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103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104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105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06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07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08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09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10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11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附件5

 

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目录(共计7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 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取消

 

 

 

,

27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28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29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0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1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取消

 

32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取消

 

33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取消

 

34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取消

 

35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取消

 

36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取消

 

37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取消

 

38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39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40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41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42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43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44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45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46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7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8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9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0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1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2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3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4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5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6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7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8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9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0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1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2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3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4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5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6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7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8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69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70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71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72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73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4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75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76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77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78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附件6

 

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处理

决定

1

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

国家民委

取消

2

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表彰

国家民委

取消

3

创建“文明样板航道”

交通运输部

取消

4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评比

交通运输部

取消

5

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优秀稿件评比

文化部

取消

6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文化部

取消

7

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商总局

取消

8

全国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工商总局

取消

9

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取消

10

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国家统计局

取消

11

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评选

国家林业局

取消

12

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评选

国家林业局

取消

13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消

14

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消

15

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

保监会

取消

16

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国家粮食局

取消

17

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

国家能源局

取消

18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19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