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精神,加大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引导、促进广大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引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引导中小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方向。以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路径,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引导中小企业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每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以上,推动5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安徽专精特新板”挂牌,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以上。力争到2020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0户。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有机绿色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加速培育一批技术服务出色、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打冠军”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小巨人”,示范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和办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积极指导中小企业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继续开展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加强小微企业梯队培育,建立“个转企”“小升高”“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支持和培育小微企业提质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和“限上”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
(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研发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达到60个以上。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培育认定省级新产品5个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创新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平台载体建设。依托各类开发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平台载体,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集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多层厂房,降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不断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工商一体化、高效融资、项目申报、人才培训、商务中介、法律财会、信息网络、物业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开展池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对认定的池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四)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中小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和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每年培育认定“工业精品”3个。支持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体系。组织争创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及优秀QC小组,创建省标准化示范企业2家以上。引导中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池州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开展境内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维权。(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五)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建立覆盖全市多功能、网络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每年培育2家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增强平台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池州市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运用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推动产品、企业、产业的全面升级,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水平、持续化、广覆盖。研究制定重点企业技改投资导向计划,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路径,促进产品升级、产能提升。鼓励企业以智能化为目标,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落后的老旧设备,提高智能化装备水平。推进实施“机器换人”,支持机械、汽车、电子、电气等领域的重点制造企业工业机器人应用,贯彻好国家、省工业机器人专项政策,大力推广使用机器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七)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中小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企业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每年培育省级智能工厂1-2个、数字化车间5个以上。实施“皖企上云”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基础设施、业务应用、设备能力等全方位“登云”。促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创新发展,对接国家“互联网+制造”行动,每年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实施一批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到2020年,新增5家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家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八)促进产业协作配套。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或合作共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鼓励“龙头+配套”协同发展,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支持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带动扶持。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大型展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九)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服务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中小企业技术管理诊断制度,每年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业诊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诊断,制定企业发展升级路线图。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江淮杰出工匠”、“池州工匠”等评选活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凝聚部门力量,加强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发展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指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强化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和市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实施并完善还贷周转金、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对涵盖“专精特新”的广大优质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督查。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