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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7816728/201405-00027 组配分类: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程序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5-18 发布日期: 2014-05-18
废止日期: 2030-01-01
关于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8 08:55 来源:综合管理部 字号:[默认 超大]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池人社发[2012]12号)、《关于印发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秘[2014]47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开班前10日向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市人社局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池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培训详细实施方案,培训详细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工种(项目)、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级以上等级)、培训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应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学时、培训人数、具体教学地点、培训授课(指导)教师等,以及培训资金预算及渠道、提取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凭证、建立激励机制相关文件。

二、企业申请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现场审核同意后,企业按审批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个课时。

三、企业在组织开展培训期间,应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签到考勤和《培训日志》记录等相关工作。培训期间,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四、企业组织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企业应在培训结束前3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并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和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技能鉴定考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派员督考。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人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市人社局填报《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班台帐》、《培训日志》和《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考勤表》、参加培训人员《就业使用登记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审核、复核后,审定补贴数额,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与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做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工作。未开展申报而擅自培训的,市人社及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不得申请培训补助资金。

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2210109,联系人: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