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池人社发〔2014〕16号《关于印发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江南集中区园区企业申报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江南集中区计划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开始受理园区企业单位申报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工作。 2、对经认定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由见习单位每月给每名见习生发放不少于1200元生活补助(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承担6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
申报单位需满足《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中申报见习单位的六个条件,须填写《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和《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习工作方案(对照见习单位申报的六个条件,对企业能满足的程度进行表述)等材料。
年度内能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见习单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有效期为三年。
审核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申请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其中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核准,另两份由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相关部门留档备查。
本年度申报见习单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4、见习补贴申报
经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上报见习岗位和人数,适时参加市人才中心举办的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见习期结束后,各见习单位须按《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程序申请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要及时统计本季度见习期满人员情况,于每季末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见习补贴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人员情况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明细账);
(8)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申请补贴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企业申请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其中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核准,一份报市财政局核准,另两份由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相关部门留档备查。
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8792173841,0566-2210109
邮箱:meilingm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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