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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7816728/201406-00033 组配分类: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促进工业企业用工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 2030-01-01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促进工业企业用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9 08:57 来源:综合管理部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满足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各类工人到园区工业企业就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园区企业就业人员促进政策

1、凡在园区就业的各类用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的,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池州市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集中区所在地申请迁移为城镇户口。

2、在园区就业的各类用工,其子女入学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本着就近、就地办理的原则,转入本地所属学校就读的,学校免收转学费、借读费等额外费用。

3、在园区就业的各类用工,首次免费到集中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已办理居住证的公民,在承担法定义务的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在池州市就业、就医、投资创办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购买商品房、办理驾驶证、购车入户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园区企业招工补助政策

1、企业新招的员工,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就业满3个月并交纳3个月社会保险、能够提供相应工资发放证明的,集中区按企业新招员工参保人数每人800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

2、园区企业再次申报补助的,按在册参保人数和工资发放名册为基准,扣除以前已补的基数发放。

三、园区企业培训促进政策

1、设立招工和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就业见习补贴。院校组织毕业生到园区工作,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3个月并交纳3个月社会保险、能够提供相应工资发放证明的,一次性给予院校按输送人数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3、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及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进行培训的,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培训补贴。

四、本暂行办法中招工补助政策适用于集中区落户的工业企业。

五、本暂行办法由江南产业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入园工业企业招工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