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索引号: 557816728/201405-00028 组配分类: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和鉴定程序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5-20 发布日期: 2014-05-20
废止日期: 2030-01-01
关于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和鉴定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08:56 来源:综合管理部 字号:[默认 超大]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池人社发〔2012〕12号)、《关于印发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秘〔2014〕47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和鉴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开班前10日向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市人社局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池州市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池州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培训详细实施方案,培训详细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工种(项目)、培训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应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学时、培训人数、具体教学地点、培训授课(指导)教师等。(以上表格见池人社秘〔2014〕47号文件附件)

二、企业申请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同意后,企业按审批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个课时。

三、企业在组织开展培训期间,应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签到考勤和《培训日志》记录等相关工作。培训期间,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四、企业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企业应在培训结束前3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并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和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派员督考。

五、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企业核发经市人社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证书。

六、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市人社局填报《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附:《技能培训分班台帐》、《培训日志》和《企业新录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参加培训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经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培训补贴资金相关材料采取实地核查和电话核查方式进行审核和复核,并在网站公示,其中电话核查比例不少于10%,核定补贴数额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人社部门在培训合格人员《职业培训证书》记载培训补贴领取信息、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

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与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做好新录用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申报工作。未开展申报而擅自培训的,市人社及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不得申请培训补助资金。

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2210109,联系人: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