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项目提质提效年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集中区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围绕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六百”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一岗双责”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管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落实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各单位监管职责,以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以强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为重点,继续坚持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整改督办、警示告知、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企业安全等级动态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制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管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方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年总体工作目标内容中。年终,管委会根据责任状中要求对有关部门和直属公司进行考核评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结合集中区实际,明确任务、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依法整治、协调配合,要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大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集中区管委会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事关民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今年随着投产企业的陆续增多要及时开展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企业和职工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加工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完成 2014年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步伐,推进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八)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岗位三级隐患排查网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督办制度,对已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全面整改。
(九)挂牌整治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管委会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着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大检查工
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检查力度,增加检查的次数和频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期间以及高温汛期、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生产安全。
(十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今年要力争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以事故教训推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充分发挥集中区官网、池州日报集中区专版、短信平台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突出“坚守安全红线、突出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 “三进”等活动。
(十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管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监督企业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进厂、进工地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
(十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号),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标准化建设统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已达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回头看”,全面加强基层管理、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
(十八)加大安全投入。督查企业切实加大安全技防投入,购置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为安全生产提供硬件保障、科技保障。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对建设工程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存管理制度。
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助区内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同时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与备案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集中区相关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类事故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同时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十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每年就集中区生产企业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二十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上报和备案制度,加强管理。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服务和监管效能
(二十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企业”为重点,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十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发展理论、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等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五)加强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好廉政专题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执法工作中的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