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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7816728/201405-00029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 其他
名称: 江南产业集中区职业卫生2014年监管工作要点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5-08 发布日期: 2014-05-08
废止日期: 2030-01-01
江南产业集中区职业卫生2014年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5-08 15:02 来源:规划建设部 字号:[默认 超大]

2014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促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持续稳步开展。

一、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根据集中区的企业落户投产情况,及时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档案,全面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分布状况和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适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二)加大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力度。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2014年9月底前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于2014年12月底前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号)要求,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制鞋、食品加工、燃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在2014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具体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让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努力营造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五)强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池安监健〔2013〕185号)明确的目标,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开展创建活动。确保2014年底,集中区有关行业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

(六)切实做好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要求,产业发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落户企业项目信息,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做好政策解答,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地址。集中区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狠抓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七)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制鞋等行业领域的危害治理工作,坚持以防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更新生产装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八)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的规定,2014年底,对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且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不低于50%。其余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四、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九)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单独建立完整的监察执法工作台账,积极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活动,突出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十)严格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群体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督促有关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机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

(十二)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为安全监管部门公正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