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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I00101050101201812001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国土分局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池州市 国土资源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 国土资源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5 来源:集中区国土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梅龙街道办事处中梅村、胜利村、双惠村、桐梓山村、大同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村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236青通河至黄山北路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梅龙街道办事处中梅村、胜利村、双惠村、桐梓山村、大同村(S321贵铜公路两侧)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

    中梅村集体土地2.0159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2358公顷);

    胜利村集体土地7.1225公顷,农用地6.6772公顷(耕地1.5220公顷),建设用地0.4453公顷;

    双惠村集体土地5.4822公顷,农用地5.2500公顷(耕地2.1237公顷),建设用地0.2322公顷;

    桐梓山村集体土地3.4611公顷,农用地2.8003公顷(耕地0.1067公顷),建设用地0.6608公顷;

    大同村集体土地3.3449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中梅村

胜利村

双惠村

桐梓山村

大同村

1650

8

16

39600

5

7

19800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拟采用货币安置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123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安置(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农业人口),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254元基本养老保险金)。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2月19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