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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I00101160200201907003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集中区财金部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江南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厂房封闭绿化工程审计结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废止日期:
关于江南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厂房封闭绿化工程审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14:19 来源:集中区财金部 字号:[默认 超大]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规定,财金部对你单位送审的江南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厂房封闭绿化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审计结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江南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A1#、A2#厂房封闭绿化工程,即在A1#、A2#厂房四周进行苗木栽植,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房前屋后场地平整,栽植乔木有香樟、四季桂,栽植灌木有海桐、红叶石楠、红花檵木,区间铺植草坪等。

(二)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池州市长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价款审计结果

(一)江南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厂房封闭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为197942.00元,送审金额为197942.00元,现审计定案金额为195120.33元,核减金额为2821.67元,核减率为1.43%。

(二)依据管委会招标费率,上述项目工程审计咨询费用共计1000元。根据《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池政办〔2015〕18号)第二十二条和《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江南管发〔2015〕41号)第三十一、三十三条规定,项目核减率小于10%的工程审计咨询费用由集中区承担。

(三)审计建议建设单位根据以上审计结果,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财务结算。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