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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I00101150100/201904-001 组配分类: 财政政策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 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件 的通知 文号: 池财行〔2018〕417号
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 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件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12:44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步伐,优化采购服务,提搞采购效能,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满意度,推进“徽采商城•池州”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扩大“徽采商城•池州”采购范围。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其他货物类以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纳入商城平台采购,多方式、多渠道的满足采购人需求,提高采购效率。

二、提高“徽采商城•池州”直接采购限额标准。凡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商品,均可以通过“徽采商城•池州”直接采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竞价采购;凡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商品,实行“徽采商城•池州”反向竞价采购。

三、简化开标评审过程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在征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后,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经报请市财政局同意可现场实施。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