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557816728Y/202509-00051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情况 |
| 发布机构: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部门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
| 废止日期: |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池州市人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备费年初计提比例不足。2024年预备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06,234万元,预备费占比0.94%,未达规定的1%至3%的标准比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5年计提比例达到1.04%,2026年,在确保“三保”支出及还本付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1%至3%的标准足额提取。
2.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2022年至2024年共收取罚没收入15.35万元。其中,2022年收取罚没收入0.02万元(建设类罚没收入)、2023年收取罚没收入5.06万元(其中建设类0.66万元、安全生产4.20万元,其他0.20万元)、2024年收取罚没收入10.27万元(其中建设类1.36万元、安全生产7.0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1.15元、纪检监察罚没收入1.5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15.35万元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2025年4月8日,该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罚没收入已于2025年4月8日上交国库,今后按要求及时缴库,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上缴不及时。2024年11月财政专户收到安徽科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缴入的土地出让收入1.7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笔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2025年4月8日,该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其他出土地出让收入已于2025年4月8日上交国库,今后按要求及时缴库,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政府采购方面
4.第三方巡查项目招标流程、招标文件不规范。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中高安全风险企业第三方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两个问题。(1)招标流程不规范,委托代理合同在招标项目审批前签订。集中区采购类招标文件审批单中,集中区分管领导意见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而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2)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前后矛盾。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第14.3项明确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因招标标准在此次有所变动,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临时进行修改,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故只修改了前面的内容,审计发现问题后,已对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信息公开方面
5.政府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公开。2024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截止审计日未公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5年4月1日在集中区官网上已公开了《关于印发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得通知》,以后每年按要求及时公开。
6.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对专项债券信息进行公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专项债券项目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职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池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池财债〔2022〕265号)规定履行项目单位职责,已于2025年6月在建投集团官网公开2024年度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
四、内部控制方面
7.资产划转批复之前签订资产划转协议。江南集中区管委会2024年11月13日与安徽省江之南市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无偿划拨转让协议,而资产主管机构《关于无偿划转消防用车的批复》的批复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当时协议经办人员与协议批复人员未及时沟通,导致协议签订日期早于批复日期,审计发现问题后,已完善业务审批流程,对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8.出差审批之前先出差。(1)2024年1月73号凭证显示,出差审批单填单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出差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先出差后审批。(2)2024年1月74号凭证显示,出差审批单填单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出差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先出差后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此两项差旅活动因任务紧急,行动匆忙,经办人在出差前已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但因时仓促未能及时完成《出差审批单》的事前填报工作。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确保手续齐全,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9.公务接待报销不及时,呈批单与菜单日期不符,公务接待结算时公务卡使用率不高。审计发现,部分公务接待报销严重滞后,前后相隔超过1年,结算方式为报销时转账支付。(1)产业发展部(招商部):2024年4月70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午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4月120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月9日。(2)综合管理部:2024年5月118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3月2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3月2日;2024年9月249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9月276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6月1日。(3)集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14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因刚跨过年度,笔误导致呈批单日期与菜单日期不一致,在以后的审核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和(3)经核查,与酒店方确认,因酒店内部系统故障,导致菜单打印日期出错,审计发现问题后,已提醒经办人员在今后材料审核时严谨细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0.审批时间在公务日期之后、审批表中维修日期与实际进厂维修日期不符。2024年1月19号凭证显示,集中区车辆维修审批表中汽车(皖R10010)维修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审批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根据池州市永清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单据显示,进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实际审批及维修时间均为2023年12月25日,现已对《集中区车辆维修审批表》进行了优化,清晰区分了“填单日期”和“审批日期”,从表单设计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1.防控物资到货之前领用,报销不及时。2024年1月31号凭证显示,支付22年购买疫情物资(食品)款5946元,送货单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12月3日,执法分局防控物资领用单显示2022年11月26日全部领用;报销严重滞后,跨两个会计年度报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后,经办人已加强学习制度汇编,在以后业务经办中注意细节,审核过程更严谨细致,确保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附件:集中区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部门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财金部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集中区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部门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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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定性 |
问题摘要 |
整改类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截至2025年9月23日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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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预算管理方面 |
预备费年初计提比例不足。 |
2024年预备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06234万元,预备费占比0.94%,未达规定比例。 |
立行立改 |
2025年计提比例达到1.04%,2026年,在确保“三保”支出及还本付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1%至3%的标准足额提取。 |
已完成整改 |
财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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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 |
2022年至2024年共收取罚没收入153508.15元。其中,2022年收取罚没收入200元(建设类罚没收入)、2023年收取罚没收入50600元(其中建设类6600元、安全生产42000元,其他2000元)、2024年收取罚没收入102708.15元(其中建设类13600元、安全生产74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1.15元、纪检监察罚没收入1503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153508.15元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该非税收入2025年4月8日已上缴国库。 |
立行立改 |
罚没收入已于2025年4月8日上交国库,今后按要求及时缴库,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
已完成整改 |
财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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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上缴不及时。 |
2024年11月财政专户收到安徽科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缴入的土地出让收入175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笔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该非税收入2025年4月8日已上缴国库。 |
立行立改 |
其他出土地出让收入已于2025年4月8日上交国库,今后按要求及时缴库,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
已完成整改 |
财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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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计项目 |
问题类别 |
问题摘要 |
整改类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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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政府采购方面 |
第三方巡查项目招标流程、招标文件不规范。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中高安全风险企业第三方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两个问题。(1)招标流程不规范,委托代理合同在招标项目审批前签订。集中区采购类招标文件审批单中,集中区分管领导意见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而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2)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前后矛盾。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第14.3项明确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
立行立改 |
因招标标准在此次有所变动,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临时进行修改,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故只修改了前面的内容,审计发现问题后,已对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已完成整改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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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信息公开方面 |
政府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公开。 |
2024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截止审计日未公开。 |
立行立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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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改 |
规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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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对专项债券信息进行公开。 |
建投集团作为专项债券项目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职责。 |
立行立改 |
按照《池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池财债〔2022〕265号)规定履行项目单位职责,已于2025年6月在建投集团官网公开2024年度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 |
已完成整改 |
财金部 建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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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计项目 |
问题类别 |
问题摘要 |
整改类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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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内部控制方面 |
资产划转批复之前签订资产划转协议。 |
集中区管委会2024年11月13日与安徽省江之南市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无偿划拨转让协议,资产主管机构《关于无偿划转消防用车的批复》的批复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
立行立改 |
当时协议经办人员与协议批复人员未及时沟通,导致协议签订日期早于批复日期,审计发现问题后,已完善业务审批流程,对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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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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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差审批之前先出差。 |
(1)2024年1月73号凭证显示,出差审批单填单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出差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先出差后审批。 |
立行立改 |
此两项差旅活动因任务紧急,行动匆忙,经办人在出差前已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但因时仓促未能及时完成《出差审批单》的事前填报工作。现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确保手续齐全,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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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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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务接待报销不及时,呈批单与菜单日期不符,公务接待结算时公务卡使用率不高。 |
审计发现,部分公务接待报销严重滞后,前后相隔超过1年,结算方式为报销时转账支付。 (1)产业发展部(招商部):2024年4月70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午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4月120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2)综合管理部:2024年5月118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3月2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3月2日;2024年9月249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9月276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3年6月1日。 (3)集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14号凭证显示,接待呈批单批准就餐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晚餐,而菜单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
立行立改 |
(1)因刚跨过年度,笔误导致呈批单日期与菜单日期不一致,在以后的审核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和(3)经核查,与酒店方确认,因酒店内部系统故障,导致菜单打印日期出错,审计发现问题后,已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要求在以后的材料审核中严谨细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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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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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计项目 |
问题类别 |
问题摘要 |
整改类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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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内部控制方面 |
审批时间在公务日期之后、审批表中维修日期与实际送厂维修日期不符。 |
2024年1月19号凭证显示,集中区车辆维修审批表中汽车(皖R10010)维修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审批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根据池州市永清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单据显示,送厂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
立行立改 |
实际审批及维修时间均为2023年12月25日,现已对《集中区车辆维修审批表》进行了优化,清晰区分了“填单日期”和“审批日期”,从表单设计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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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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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控物资到货之前领用,报销不及时。 |
2024年1月31号凭证显示,支付22年购买疫情物资(食品)款5946元,送货单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12月3日,执法分局防控物资领用单显示2022年11月26日全部领用;报销严重滞后,跨两个会计年度报销。 |
立行立改 |
审计发现问题后,经办人已加强学习制度汇编,在以后审核过程中给严谨细致,确保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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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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