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各单位、建投集团、担保公司:
根据《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池环委办〔2025〕28号通知要求,经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5年12月1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单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10时前向区环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帮扶检查、交办问题整改等情况。
联系电话:18705669421
电子邮箱:287576074@qq.com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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