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部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审查,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包括没有意见建议),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财金部国资科。
联系人及电话:高瑞 0566-2210309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财金部 2023年11月17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财金部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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