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卖场供应商:
现将《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后期如有修改,省财政厅将实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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