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9:58
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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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24号)《池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池审委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客观评价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
(三)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单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对象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国有企业。
四、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评价指标及分值。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容由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落实成效、内审成果运用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
1.组织机构建设。主要评价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机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指标。分值40分。
2.工作落实成效。主要评价内审计划完成情况、内审质量管控、内审统计报表报送、审计整改落实等指标,分值50分。
3.内审成果运用。主要评价通过内审促进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内审工作信息宣传等指标,分值10分。
(二)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审人员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执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内部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履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能的科室负责。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二)审查审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审计局于次年1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应用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按评价结果评定,分为好(80分及以上)较好(79分—70分)、一般(69分—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重要参考。对评价为一般和差的,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
七、附则
各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要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审工作的评价,并将年度内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附件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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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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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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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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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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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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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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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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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组织(党组或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审工作领导机制(5分);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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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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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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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组(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5分);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审工作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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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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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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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审监督职责(5分);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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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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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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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单位内审工作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5分);将内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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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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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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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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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内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6分);推进内审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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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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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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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实施内审项目(10分);内审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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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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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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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审统计报表(5分);完成内审备案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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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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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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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受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5分);单位内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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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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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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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分)、参加国家审计部门“以审代训”情况(2分)、积极配合或协助国家审计部门实施审计项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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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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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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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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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并有处理结论的,每条加1分,此项上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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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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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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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审促使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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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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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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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工作信息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分);撰写内审工作理论或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单位或刊物发表(1分);内审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在市级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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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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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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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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