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作为一名摄影爱好者,池州市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徐女士在得知《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徐女士对旅游环境保护一直很关心。她说:“池州大大小小的景区我都用镜头记录过,照片里除了美丽的风景,也能发现未及时清理的垃圾,这部法规出台正当其时。”
池州山水灵秀,文脉绵长,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九华山、杏花村等重点景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随着客流量增多和旅游新业态不断兴起,旅游垃圾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影响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也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办法》的出台,既有力加强旅游环境保护,又有利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军说:“我们将‘政府讲责任、企业有担当、游客多引导’这一思想融入了法规制定的全过程”。
《办法》坚持小切口,不设章节,共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旅游垃圾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加强客流高峰期等时段旅游垃圾的清理收运,及时组织清理悬崖、沟谷、河湖等点位的旅游垃圾,明确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在旅游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职责,明晰责任边界。
“旅游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明确了负责旅游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旅游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规范、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垃圾中转站、旅游厕所,及时开展旅游垃圾清理收运,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卫生和环境整洁、优美。”吴军详细说道,“这是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体现池州特色的制度,主要还是希望通过压实旅游垃圾管理责任来给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立法,让景区更整洁更美丽,《办法》的出台让旅游垃圾治理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用林介绍,《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率先针对旅游垃圾作出立法规范,推动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防控,为助力我市创建“四最”景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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