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采购人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二、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根据《“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0)》,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与“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面对接,采购人自行选择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或原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鼓励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不进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自有交易系统的,应当完成自有交易系统与“徽采云”平台对接,并确保将项目全流程数据推送至“徽采云”平台,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效率。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进一步加快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 30%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70%,其中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
四、支持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已统筹建设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做好金融机构的备案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关系,监督和协调采购人做好“政采贷”的回款工作,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融资效率。
五、做好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通知》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力度,压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任,及时修订有关采购文件模板,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安徽省财政厅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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