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现将《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资产效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准确把握《意见》内涵,结合我省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皖财资〔2022〕46号)等相关要求,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工作。建立常态化统筹盘活机制,省直各部门、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超过6个月未能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划入省财政厅管理。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抓紧推进本地区低效闲置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常态化长效化,最大化提高资产效益。
三、严格激励约束。把资产盘活工作与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完善并落实资产存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坚持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用好政府公物仓,闲置资产应入尽入,配置资产时优先选择从公物仓调剂,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让过紧日子理念见行见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激励约束,进一步激发盘活资产、厉行节约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及内控制度,筑好“防火墙”,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控管理风险。严格执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使用处置、清查盘点、收益管理等日常工作,严禁资产资金“体外循环”。全力破解不动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资产产权保护和维修保养,为有效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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