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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管局汪磊文字解读】《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7
废止日期: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管局汪磊文字解读】《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7 11:03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2022年5月27日,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印发了(《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对全省各地政府质量奖制度建设具有指导作用,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市据此修订了当地的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有《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与《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池政办〔2022〕102号)相衔接。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池政办〔2022〕102号),并参考了市内其他县区的做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落实关于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顺应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开展《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调研,形成了《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初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下半年,区市场监管局启动支持质量提升管理办法的政策修订和起草工作。历时5个多月,收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县区有关质量奖励方面的材料10余份。在分析、总结最新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吸纳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汇报,于2022年4月形成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园区相关企业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

2022年5月《若干政策(送审稿)》经管委会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设立《若干政策》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五、主要任务

1.鼓励企业实施质量管理模式,促进质量品牌升级。

2.鼓励企业制修订有关标准,贯彻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

3.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能力。

4.建立知识产权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举措

根据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结合质量强区建设,设立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缺陷召回等方面奖补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质量强区起到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评审标准,以保证评审质量,宁缺毋滥。

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对评审人员纪律作风的监督。

三是严肃失信惩戒。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政策奖励的组织,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项。对已经兑现奖励的,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录入组织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是明确异议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委会质量部门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实名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材料。

 

(解读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管局汪磊  咨询电话:0566-22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