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明确管委会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更好发挥其在行业监管、技术支撑、协调服务等方面作用,保障我区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我区重点工程 项目的实施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和以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资金、统一借贷资金、与财政收入有关系的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筹集资金等)、 上级资金(包括直达、转移支付、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资金) 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股权类投资建设的投入较大(投资额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谋划,按照“紧盯政策导向、找准园区需求、适度超前谋划”的原则,及时组织编制项 目前期有关资料,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重点工程项目库实行动 态管理、滚动储备,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实施。集中区年度计划建设项目一般应在项目库中选取。具体由规划建设部牵 头,财金部、产业发展部、建投集团共同会商编制。
第四条 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一个口子”交办。集中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由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建投集团投资的重点项目组成。集中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经管委会批准后的建设计划,由规划建设部牵头,会同建投集团、财金部、产业发展部共同细化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渠道,确定工程实施主体,排定建设工期,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对因满足招商项目落户及提升应急应对能力需要,经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增补项目、应急工程、零星工程等计划外工程项目, 由规划建设部负责及时下达建设任务单,明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督促并指导建投集团高效高质完成任务。
对代建工程、市政绿化管养、委托管理等工程项目,由规划 建设部作为委托主体,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并监督工程实施。
第五条 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所有重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由规划建设部审批确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由建投集团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建设部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查。规划建设部按分工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不再单独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关事宜前置审核或审批。建投集团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限额 400 万以下的),依建投集团申请,规划建设部可以就工程有关技术方案和成本控制共同会商, 提出意见供建投集团参考。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标后约谈制度。所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前均应开展标后约谈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设 部主持,管委会相关部门参加。约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严格按合同履行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要求、机械设备投放及施工组织工期安排、安全质量采取的措施,交底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 管理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书、播放相关警示片,建立廉政 档案的要求等。
第七条 加强重点环节、程序等监管。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均应按照《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政府性 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南管发〔2020〕7 号)文件执行; 定额以下由建投集团自主确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事项,规划建设部应加强抽查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配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变更必须履行变更手续。重大 变更须规划建设部审批,一般变更报规划建设部备案。涉及到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案须分级报批后方可实施,同时 规划建设部、建设单位应加密现场巡查次数,重要节点必须实行“四方旁站”,监督工程施工。
第八条 规范实施行业监管。规划建设部应对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充实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队伍,补齐交通、市政园林、水利、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行业监管短板;要加强对项目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行为的巡查检查,重点督查建设单位是否规范落实现场管理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责任。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评价制度,由规划建设部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作为建投集团对下属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第九条 建立落实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建投集团应每周编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包括进度自我评价、存在问题、一周工程量、现场监督情况等),并报送规划建设部等有关部门。 规划建设部根据平时巡查、项目周报表等情况,适时提请管委会进行现场调度、会议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涉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可随时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