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容缺受理事项及材料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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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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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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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可容缺受理的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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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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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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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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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落地广告牌设置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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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容缺
3.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落地广告牌实景效果图(彩色);
6.落地广告牌框架结构设计图 ;
7.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书 ;
8.落地广告牌框架结构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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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办理完成以后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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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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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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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图审合格书。 2.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 。
3.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告知承诺书 。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自查表。(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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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后1个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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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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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 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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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
2.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 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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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后 1 个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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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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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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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供水公司、排水公司签字盖章)(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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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后 1个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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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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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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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明手续(持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施工图原件(建筑施工图部分)1份及CAD格式电子光盘1份(全套施工图);
4.《建筑参数表》原件(工业项目除外);
5.规划方案批复复印件(工业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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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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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必须提交资料: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池自然资规函〔2022〕321号附件2);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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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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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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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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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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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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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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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可容缺办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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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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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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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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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可容缺办理)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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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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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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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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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可容缺办理)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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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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