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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16728Y/202201-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名称: 紧急提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8
废止日期:
紧急提醒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0 来源:池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1月11日,上海市1例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检测阳性,在其接触的人员中发现了5名感染人员。为切实做好密切、次密切接触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池人员,入境来(返)池人员等重点人员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如下:
一、落实个人责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牢固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主动落实单人单间居住、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与同住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管理人员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就医过程中,请戴好口罩。
二、减少人员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报社区(村)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不得”,即: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外堂食或聚餐;不得在小区散步以及外出观影、观戏、观展;不得会客、参加聚会和讲座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商场、超市、办公楼、餐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不得前往影剧院、KTV等密闭环境。
三、严格责任追究。乡镇(街道)、社区(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社区医学观察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个人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不履行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严肃惩戒措施。
池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