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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2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10:08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

      根据国家、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统一部署,为强化全民免疫屏障,我市即日起开展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等重点人群开展加强免疫接种。

      二、接种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10月31日。5月8日前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在优先保证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有序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二)11月1日-11月30日。5月31日前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

      (三)12月1日-12月31日。6月30日前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

凡已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可随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三、接种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市、县区安排及时到就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池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